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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帮我解释一下「立法院」这个词的含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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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立法院」释义报告

拼音 lì fǎ yuàn · 更新 2026-08-17 19:50:09

读音

  • 拼音lì fǎ yuàn
  • 字母li fa yuan
  • 首字母lfy
  • 注音ㄌㄧˋ ㄈㄚˇ ㄩㄢˋ

补充释义

“立法院”(Legislative Yuan),是中华民国时期(1912-1949年)和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的立法机关。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,国家的权力分为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权,因此分设“行政院”、“立法院”、“司法院”、“考试院”和“监察院”;而人民则有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的权利,设“国民大会”行使这些权力。“立法院”由“立委”组成,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。“立法院”得对“行政院院长”提出不信任案,对“总统”、“副总统”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“监察院”审计部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,并有议决法律案、预算案、戒严案、大赦案、宣战案、媾和案、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...